我中心张玲教授在《知识产权》2019年第2期发表论文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司法考察及立法建议》。
《知识产权》2019年第2期
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司法考察及立法建议》
作者:张玲(南开大学法学院)
摘要:研读我国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决书后发现,法官的裁判标准各异,存在同案异判现象,权利规则需要在反思后予以完善。作者声誉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精神利益,应回归人格权保护范畴。保护作品完整性的体系价值在于:确保作品的同一性,即表达信息的完整性和思想与表达的一致性。应取消修改权,将误读的含义归还保护作品完整权。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方式包括:作品文本的改动和作品文本之外的改动;侵权判定标准的基点由作者声誉回归作品本体,并以社会公众作为判断的主体标准。
关键词:作品; 保护作品完整权; 作者声誉; 作品同一性; 修改权;